河口区招商办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制度
为抓好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区、乡两级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意见》(东河办发[2008]5号)的贯彻落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水平,推动平安河口、和谐河口建设,河口区招商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我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密切干群关系,规范领导接待群众工作。
2、领导信访接待日时间为每月1日、15日,地点为招商办五楼信访接待室,由领导轮流值班挂牌接待来访群众。若领导因公不能到场接待,由推进服务部衔接下轮领导到场负责接待。
3、领导信访接待日在实行现场接访方式的基础上,可逐步采取随时访随接访与预约接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衔接工作由推进服务部负责。
4、领导信访接待日重点处理群众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及突出、重大问题。
5、在领导接待日期间,凡涉及相关部室的工作,局领导可安排一名相关工作负责人协助做好接待群众工作。
6、接待人员必须服装整洁,仪表端庄,按时到场,态度热情,用语文明,耐心听取问题和意见建议,并认真做好接访记录。
7、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或建议、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及信访原则,认真及时恰当处理,做到件件有交待。
(1)对咨询性质的信访,要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答工作。
(2)对属我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如反映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和子女及职工落户的问题;反映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认定的问题等要及时认真处理。能当面答复的应及时当面答复;若一时答复不了的,在认真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由推进服务部按领导批示意见及时联系协调办理并向领导及来访群众反馈处理情况。
(3)对不属我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动员疏导群众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反映问题。
(4)对群众反映的重大、突出问题或重要的批评建议,由推进服务部筛选立案并书面及时交相关部室认真处理,并做好督办结案情况反馈工作(一般情况15日内书面答复结果,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结果的应主动说明情况)。
(5) 对涉及举报、控告类问题,不得将情况透露被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
(6) 凡领导信访接待日形成的《群众来访接谈记录》及交办事项,责任部室务必于接待日后15天内办理完毕并交综合部汇总存查。
8、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反馈工作。除推进服务部随时注意从群众信访中收集有价值的信息外,单位其他部室也要将群众信访案件及时交推进服务部,以便使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河口区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23日